此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開立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並由申請服務的公司或個人(下稱「客戶」)同意,雙方共同履行合約內所載的條款及細則。
1. 服務申請
-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報價,除雙方另有明確之書面約定外,僅涵蓋本公司收取之專業服務費用。任何因辦理相關申請而產生之第三方服務收費、規費、印花稅、登記費或政府官方收費(下稱「第三方及政府收費」),均不包含於原報價之內,並應由客戶按實際發生之金額全額承擔。本公司得代墊該等費用並向客戶收取,或要求客戶於相關申請程序啟動前先行全額支付。
- 客戶保證並聲明,其向本公司提供之所有資料、文件、聲明及申報內容均屬真實、準確、完整且無任何誤導或隱瞞成分。若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之任何資料存在虛假、錯誤、不實或遺漏,本公司有權隨時暫停、暫緩或終止向客戶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務,且不予退還任何已收取的費用。因資料不實、延誤申報或違反法律法規所引起之所有法律責任、罰款、訴訟或任何損失,均須由客戶自行全權承擔;若本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害、商譽損失或遭第三方起訴,客戶應承擔完全之賠償及補償責任。
- 若客戶申請表內或已提交給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董事、股東、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有任何變動,客戶必須立即且最遲於變更發生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實體信函、電子郵件,下稱「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所有與服務申請相關之書面指示及變更通知,一經送達即視為本服務申請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或其明確授權代表之書面指示,代表客戶執行相關服務及申報事宜。對於任何本公司合理信賴其係來自客戶、客戶之董事、股東、授權簽署人、指定聯絡人或代理人之指示(包括經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電話確認等方式),本公司均視為有效之合法授權並據以執行,且無須就此等指示之真實性或授權權限進行額外之實質審查。
- 凡因客戶未能及時確認本公司之工作成果、未於規定期限內回覆本公司關於申請資料之查詢、或延遲提供開戶、登記所需之補件資料,因而導致服務程序延誤、錯失法定申報期限、或被相關政府部門/銀行退回申請者,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衍生性之法律責任與賠償責任,一切後果及所產生之行政罰款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 本公司對於因不可抗力之事由、政府政策/法令變更、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郵政、快遞、快遞人員、銀行、政府登記處等)之延誤,或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而導致未能完全或部分遵從客戶指示之結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外,若因客戶未發出明確指示、指示含糊不清或本公司未實際收到該等指示而導致任何損失,本公司亦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與賠償責任。
2. 客戶資料
-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聯絡資料與客戶聯絡。如聯絡資料有任何變更,客戶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 若因客戶聯絡資料變更,導致本公司無法與客戶聯繫並造成任何損失或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本公司會對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保密,但在業務運作需要時,可能會將資料提供給相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除非法律或法院要求,本公司不會轉移客戶的個人資料。
- 客戶同意並授權本公司使用其提供的資料,以客戶身份進行相關服務的申請,包括但不限於向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提交所需操作。
3. 付款
- 除因本公司未能提供服務而須取消客戶服務申請外,所有已確認的繳費均不會退回。
- 倘若客戶於發票到期日仍未支付全部費用,本公司有權停止向客戶提供服務。假若客戶因為停止服務而遭受任何類型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如客戶辦理申請或續約服務時並非在本公司官方網站的支付網關直接付款,客戶必須提交付款證明,以便本公司辨識付款方的身份,否則本公司可視作因未收到客戶的服務費而未能提供或延續服務。
4. 終止服務
- 客戶若涉及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服務。相關違反服務條款及細則的行為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有權利申請索償:
- 客戶若牽涉任何不當行為導致本公司聲譽受損;
- 客戶若牽涉任何涉嫌違法事件、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訴或以本公司之服務進行非法、欺詐或不適宜的活動;
- 客戶若牽涉任何個人借貸或公司借貸並導致第三方上門追討,本公司有權更改客戶的公司地址/通訊地址避免本公司更多損失
- 鑑於風險及牌照管理,本公司可隨時終止服務而毋須給予理由。假若客戶因為終止合約而遭受任何類型的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5. 客戶盡職審查
- 根據牌照要求,本公司需向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客戶同意本公司就盡職審查向第三方機構索取額外資料,以便本公司跟據本公司之指引完成盡職審查。
- 有關牌照要求本公司需要核實客戶及公司成員資料,客戶需積極配合以滿足政府部門要求。
- 如客戶被識別為「政治人物」,「高風險客戶」或不乎合本公司以盡職審查標準,本公司或將拒絕為其提供服務(無論已經為其提供服務或未開始為其提供服務)。
- 客戶如因未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未能配合核實身份,不足以作為退款理由。
6. 開公司服務
- $0 開公司服務,僅限於一併使用本公司虛擬辦公室或公司秘書服務。
- 電子開公司服務需要客戶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簽署有關的法團成立表格。
- 所有開公司的申請均會以公司註冊處提供的組織章程細則樣本A (簡化格式),本公司有權拒絕自定義申請或另收額外的處理費。
- 如未能透過電子方式開公司,例如所有股東均為法團,本公司將額外收取文本開公司的服務費用。
7. 現成公司服務
- 現成公司名單只供參考,客戶需向本公司查詢有關公司是否仍然待售。
- 客戶填寫表格時選取的服務僅限至該年度的公司紀念日,屆時會收取新年度的服務費及政府費用。
- 現成公司的公司秘書、虛擬辦公室、指定代表服務會因應該年度公司紀念日剩餘的月數而調整價格。
- 客戶需要自行處理付款前尚未收取或尚待提交的現成公司報稅表及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税表。
- 所有代客寄賣的現成公司,本公司僅作為中間人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資料處理文件及溝通橋樑。如日後有任何爭議,與本公司無關。
- 客戶如未有選擇由本公司代為處理轉戶文件,本公司僅會於轉股文件上簽名,其他文件交由客戶自行處理。
- 客戶如於一個月內未有完成有關的公司轉戶,該申請將被取消,而公司亦將會被收回。客戶如有需要,請重新填寫表格並支付有關費用。
8. 公司秘書服務
- 客戶如未能確認周年申報表資料,本公司將不會代為提交。其後相關罰款及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 客戶如自行更改過公司資料, 包括及不限於公司名稱、股權變動等, 必須於周年日前7個工作天將相關資料以電郵通知供應商, 如果因客戶的遺漏而導致周年申報表資料錯誤, 客戶需另外支付HK$300更正文件收費, 並可能需要支付逾期罰款。
- 客戶在服務期間,如自行提交任何更改文件給予公司註冊處,必須一併提交一份副本給予我們備存,以確保本公司的資料是準確無誤的。
- 客戶如需要自行簽署周年申報表或相關文件, 必須將簽妥的文件正本於該年度的周年日後的30日內寄回供應商之辦事處以確保供應商有足夠時間安排提交文件及費用, 如果因遲交而導致任何罰款, 客戶需要自行承擔。如時間緊迫需要本公司特別安排專人前往提交, 需要支付加急費HKD$500。
9. 虛擬辦公室服務
- 客戶不得將本公司提供的虛擬辦公室地址用作實際營業地址,僅限用於公司註冊或通訊地址(如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辦事處文件)。
- 除政府部門外,本公司不會處理任何針對公眾的上門查詢或請求。
- 若客戶利用虛擬辦公室服務涉及貸款或非法行為,本公司將立即終止服務。
- 客戶如自行更改名稱而未有通知本公司,系統或會未能匹配有關信件而導致延誤通知或退件。
- 未能續約的客戶,本公司保留權利將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或業務地址設為其住宅地址而不作通知。
- 轉寄服務僅適用於一般郵件,本公司保留拒收大型包裹的權利。
- 郵件或包裹的尺寸不得超過 30cm × 30cm × 30cm,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90cm。如超出上述限制,將被歸類為「大型包裹」,本公司有權拒收。
-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費用或退回郵件/包裹:
- 到付的郵件或包裹;
- 超重的郵件或包裹;
- 需代拆的信件或包裹;
- 涉及個人名義的信件或包裹;
- 逾期或非服務期間內的取件需求;
- 服務供應商徵收的未取郵件/包裹額外費用;
- 3日內未取回的包裹;
- 該月份多於15封信件;
個人或公司通訊地址服務
- 本公司提供的通訊地址服務僅適用於公司註冊處表格中的通訊地址欄位。
- 該地址不得用於接收郵件或包裹,亦不得作其他用途。
- 所有服務均以本公司與客戶間的協議內容為準,超出協議範圍的使用將不被接受。
郵件轉寄服務
- 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至少一次或按需以順豐速運到付方式轉寄客戶的所有信件(不包括特別處理信件)。
- 本公司會在收到客戶信件後通知客戶。如需特別處理,客戶應即時回覆要求,或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
- 對於特別處理的要求,本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協助,但不保證能滿足所有客戶的需求。
- 信件將按照客戶於申請表中提供的地址進行轉寄。如需更改轉寄地址或改為自取,客戶必須提前兩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
- 本公司對信件在暫存或轉寄過程中發生的損失、被盜、損壞或其他意外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保留拒收任何需冷藏、易變質、易碎、危險或非法物件的權利。
- 本公司不會驗收或點算客戶的任何信件或包裹,客戶需自行確認郵件內容及狀態。
- 根據牌照需備存商業登記證文件要求,本公司會開啟商業登記證信件並掃描;原件會寄回給客戶作保存。
10. 銀行轉介服務
- 本公司所提供之銀行帳戶開立轉介服務(下稱「本轉介服務」),僅限於協助客戶整理、準備其本身之相關公司架構與登記證明文件,並協助安排合作銀行之代表與客戶取得聯繫。客戶明確知悉並同意,所有用於開戶申請之業務運作證明、財務報表、商業合約、發票及其他銀行所需之具體業務文件(下稱「業務文件」),均須由客戶自行提供與確保。本公司不承擔任何代為撰寫、虛擬或審查該等業務文件真實性之義務與法律責任。
- 本公司於官方網站、宣傳手冊或任何渠道所載之銀行開戶優惠、推廣活動、手續費減免或限時政策,均僅供參考之用。該等優惠資訊可能因銀行政策調整而隨時變更,且銀行未必能及時通知本公司或於本公司網站同步更新。客戶有責任於與銀行經理進行聯絡、洽談或辦理開戶手續時,自行向相關銀行核實與確認最新之優惠詳情、條款及收費標準。本公司對於因資訊落差、延遲更新或銀行單方面取消優惠所致之任何爭議或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客戶明確理解並同意,銀行帳戶之開立、審批及最終決定權,完全屬於相關金融機構(銀行)之獨立商業決定與內部合規權限;本公司對於銀行之內部審批流程、合規審查標準、開戶所需時間、後續補件要求以及最終之開戶結果(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拒絕開戶申請、限制帳戶功能或延遲開戶等情形),不具備任何干預、影響、決定或控制之權利。不論最終開戶是否成功,本公司針對已提供之諮詢與文件整理服務所收取之服務費用(除雙方另有明確之書面退費約定外)均不予退還,且本公司無須就銀行拒絕開戶、開戶延誤或因無法開戶而導致客戶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衍生性之商業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合約違約或機會成本等)承擔任何法律與賠償責任。
-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之開戶建議文件清單(下稱「文件清單」),是基於本公司過往之行業經驗整理而成,僅具參考性質。最終所需之文件種類、格式及簽署方式,均應以相關銀行之最新合規要求與當前指令為準。客戶若未能及時提供完整、合規、真實之文件,或因客戶自身原因導致開戶程序延誤或終止,其後果及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 客戶保證並聲明,其公司之經營業務、資金來源、股東或最終受益所有人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若客戶公司之業務範疇或營運模式屬於銀行認定之高風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加密貨幣/虛擬資產、博彩、特殊金融服務、敏感貿易等),客戶有義務於接受本服務及提交開戶申請前,主動且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 若客戶(包括其關聯實體、董事、股東或最終受益所有人)曾於擬申請之相關銀行或其任何關聯銀行(包括其海外分行、母公司或子公司)遭強制關閉帳戶、限制交易、或曾遭拒絕開戶申請,客戶必須於本服務開始前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若客戶未能提前履行上述任一披露義務,一旦本服務啟動或申請文件提交至銀行,不論最終開戶成功與否,本公司均不予退還任何已收取的服務費用,亦不提供免費轉換至其他銀行進行轉介之服務,一切後果與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11. 責任限制
- 如本公司須就服務的任何部分負上法律責任(不論所涉訴訟是以合約、疏忽或其他形式提出),則須負責的最高限額為本公司就涉訴訟該部分服務或服務產品所收取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假如本公司已指出可能有導致相應、特殊、連帶或懲罰性損失、賠償或開支(包括但又不僅限於利潤損失、機會成本等)的情況,本公司對該等損失、賠償或開支均無需負責。
- 假若客戶引致第三者遭受任何類型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 任何終止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已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亦不影響任何以明確或隱含方式擬定於終止日或之後生效或繼續有效的條文生效或繼續生效。
- 本服務條款代表客戶或本公司之間與該服務有關的全部協議及諒解,並取代與該服務有關的一切先前安排、承諾、條款、細則、責任或諒解,不論口頭或書面性質,亦不論明確或隱含者。
12 其他
- 本公司或其任何員工或合夥人均不提供法律服務或法律諮詢,本公司提供之法律資訊只供一般參考。
- 本公司可轉讓本服務條款或委任任何第三方公司代其向客戶提供該服務,或履行本服務條款所載客戶的任何責任。
- 若本服務條款的任何條文由於任何理由被定為全部或部分違法、不可執行或失效,則須從本服務條款分割有關條文,並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餘條文的執行。
- 本服務條款須受有關附加條款及細則所規限,如本服務條款與有關附加條款及細則之間有任何抵觸,則應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
- 若本服務條款的任何條文因其本質而可將效力延至本服務條款終止之後,則有關條文於終止服務條款之後仍屬有效。
- 本服務條款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所詮釋。
- 本公司保留提供任何服務的最終決定權。
13. 修改
-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更改所有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如對條款及細則有爭議,以本公司的解釋作為最終決定。